政府应合理调控房价
池州市人大代表 程平
近年来,我市房价增速迅猛。2002年尚在1000元/㎡以内,但到2004年底,房价最高已至1800年元/㎡以上,上涨幅度达80%,这与我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已极不相称。虽然国家采取了宏观调控政策,但由于深度负利率的影响以及人们对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,导致房产市场短时间非理性异常火爆,人们不惜血本纷纷加入购放行列,这又进一步推高了房地产商提升房价的心理预期。房地产商们在成本几乎不变的情况下,乐呵呵地大赚特赚,受损害的就只有老百姓了。
一、高房价的危害性
我市经济总量小,居民收入相对还较低,高房价带来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。
一是将降低城市竞争力。我市的消费品价格相对于周边城市已是较高,而人均收入又相对较低,如果房地产价格再高,池州人居住环境的理想度就要大打折扣,这对吸引人才、留住人才都将产生负作用,从而影响我市的发展。
二是不利于可持续性发展。房地产投资带来的GDP增速不是可持续的,一旦供大于求,或者房价超过了人们的购买力,房地产市场就失去了支撑。同时,民间资金如果集中投入到房地产,不仅影响到生产领域的投资,而且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,这对我市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。
三是降低居民的整体消费能力。就目前而言,我市居民购房,绝大多数要靠贷款支撑,不少居民为买一套住房不得不勒紧裤带、节衣缩食,这势必将导致今后今年乃至十几年居民日常消费能力的下降,如果这类群体扩大,将整体影响我市的消费水平。房地产商的竭泽而渔,对我市的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将日益显现。
四是有碍城市扩张。我市本就是一个小市,居民相对较少,如果房价高,必然影响市外人员的流入,从而影响城市扩张的步伐。
五是有碍奔小康的进程。人均居住面积是小康生活的一个重要指标,市民买不起房,居住条件就很难改善。
二、政府调控房价的必要性
1、特有的属性决定了房地产的垄断性。一是土地位置的固定性。房产地理位置的差异是天然的,购房者的选择区域总是有限的,人口密集的主城区购房者几乎没有可谈判的前提,因此,别无选择地只能给房地产提供高额垄断利润。二是城市土地的稀缺性。由于城市土地稀缺,使得房产供应的价格弹性严重不足,因而房地产商可以自如地控制供应,操纵和垄断价格,从而赚取高额利润。如果政府不进行监控,损害的就只能是老百姓的利益。三是地产开发进入的高门坎性。房地产业进入的高门坎不仅仅是资金实力,也包括房地产商向政府拿地、向银行弄钱的能力,有这种能力的人不多。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商自主操纵市场的能力很强,从而相互结盟实行垄断高价。
2、房价存在非理性暴利。目前房地产的价格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成本,建筑成本、地价、房地产税费及管理成本、利润。我市开发的住宅基本上是七层以下,其建筑成本,砖混结构450元/㎡左右,框架结构550元/㎡左右;现在销售的住宅地价一般是在30万元/㎡亩,分摊到建筑面积上,大约是150元/㎡;房地产税费及管理成本在100-200元/㎡,如果利润在国家鼓励的、合理的8%以内,这于目前均价在1700元/㎡左右的房价显然不可比,暴利可想而知。
3、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无序性。一是既无计划又无专业规划指导,科学性不够;二是城市规划设计标准滞后于城市定位,详规覆盖面滞后于土地出让,规划管理滞后于开发建设要求;三是房价攀升存在非理性化。在综合地价于配套不变的情况下,分期开发的项目,普遍存在二期价格超出一期,三期超出二期的现象。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无止境和无序性,极易触发房地产市场的隐性危机。
三、政府监管房价的可行性
目前,不少城市已采取可相应措施。比如说上东省统计局、发改委、物价局、建设厅、国土资源厅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监控房地产市场,江苏省南京市也有不少成功的做法,温州炒房团在昆明有3000万资金被套牢,也是政府监控的结果。
居住权是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,那么,解决大多数人的居住问题应该是为民政府的首要问题之一。如果房地产市场任其不理性的自由发展,大多数人的居民权可能因此而得不到满足,这显然与市政府打造为民政府眼的初衷相,也不符合市政府正在提倡的科学发展观,经济发展将失去可持续的基础。
近年来,市政府着力打造为民政府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民办实事,让老百姓得实惠,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。在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上也采取了诸如提供廉租房、建造经济适用房等诸项措施。鉴于我市房价与居民收入比例距离的拉大,政府监控和管理房既应该提到议事日程,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实施.
一是实行透明售房,即将所有商品房销售纳网上系统,实行预售网上公示,明码标价,实行统一的买卖契约,并明示房价组成、物管内容、抵押情况,让老百姓充分了解每套住房所在的区域、用途、价格和销售动态,防止开发企业故意漏签有关责任及约定。
二是合理调控价格。像对待其他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一样,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规制房地产,对房地产的成本实行监控,并参照房价和居民收入比来制定价格,将房地产商获取利润的空间控制公众可以承受和容忍的范围内。
三是禁止期房炒作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,实行购房实名制、购房备案签证制,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,打击期房炒作行为。不如借签杭州市的经验,对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商品房上市加收20%的个人所得税,或将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商品房上市收由政府统一交易,扣除成本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库。
四是加大对中、低收入者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,分化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。
五是鼓励企业和单位集资建房,比如说在土地和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等。
六是对于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,采取先限定房价,然后再招标的方式进行,避免开发商拿到土地后非理性炒作、张价,无止境地追逐利润最大化。
(此建议被列为池州市一届人大第六次大会重点建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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